好消息好消息!在过年前经济部接连举办好几场「经济部辅助公司或商号参加国际展览业务计画说明会」,此说明会主要宣扬经济部已经开放公司或商号申请参展补助金,每个公司或商号在100年度参加国外展览申请补助的上限是新台币10万元,每一展览补助上限是新台币2万元,补助项目以场地租金为主。
以往参加展览的厂商们参展若想获得补助,必需要透过展览主办公司、公会或贸协等单位向国贸局争取补助,缺点是有些展览规模不大,公会或是展览公司不一定能争取到补助。但厂商每年参加的展览何其多,若只挑有补助的展览参加,则失去了参展拓展宣传的目的。为了适当地弥补此缺憾,经济部国贸局特别成立了「经济部辅助公司或商号参展专案办公室」(简称「专案办公室」),今后不必再受限有国贸局补助的展览,只要达到条件的参展厂商,都可以自行直接向专案办公室申请补助。
若是您符合以下申请资格就可以提出申请:
(一)依出进口厂商登记办法向贸易局登记之公司或商号。
(二)前一年出进口实绩达二百万美元以上(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。
(三)前一年未受暂停出进口处分(至贸易局公告受理申请截止日前,如有受注销、撤销或暂停出进口处分纪录者,将不予受理)。
(四)无欠缴推广贸易服务费纪录(至99年12月31日前有欠费纪录者将不予受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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